廣南法院審判首例偷越國(邊)境電詐案 兩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原標題:廣南法院審判首例偷越國(邊)境電詐案 兩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近日,廣南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偷越國(邊)境、電信網絡詐騙罪案,被告人鄭某、潘某因偷渡至緬甸從事電信網絡詐騙,被依法判處刑罰。該案是今年以來廣南縣首例審結的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
2020年8月,周某(另案處理)邀約被告人鄭某、潘某及張某、李某、詹某(三人另案處理)到緬甸務工,鄭某等人在周某的安排下偷渡至緬甸小勐拉。之後,鄭某、潘某等人分別被安排到緬甸佤邦孟波縣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被告人鄭某、潘某分別於2020年12月中旬、2021年4月初回國自首。
廣南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鄭某、潘某違反國境管理規定,與他人結夥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且兩人加入境外電信詐騙犯罪集團,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網絡通信工具實施詐騙,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法院結合鄭某、潘某在偷越國(邊)境中有自首情節,且兩人作案時未滿十八週歲,屬於未成年人犯罪,在電信詐騙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當庭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鄭某、潘某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雲南法制報)